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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我們二個才在想說,我們二個的共同興趣是什麼呢?答案是︰『』,為了吃,我可以找遍書中及網路上各個好吃的地點,專程去吃,就是為了要吃到那好吃的美食。


現在回到主題,我們做過最瘋的事情是呢?話說不知幾年前了(大概7年前的時候),我們約好要去豐原吃東西,於是我就坐上火車去豐原,就為了吃一碗好吃的排骨麵,看到這裡,或許大家會覺得沒什麼,好戲才在後頭,我們一時興起,突然想到想吃彰化的彰化肉圓及貓鼠麵,馬上在毫無考慮之下,二個瘋子就坐著火車從豐原南下彰化,去吃那好吃的肉圓及貓鼠麵,真的是二個超級無敵的愛吃鬼,為了吃,什麼事都做的出來,過了那麼多年回想起來,還真是一段很瘋狂的回憶呢!現在叫我們二個這樣跑,才不要呢!會累死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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